爱意芬芬

24 03, 2006

萨班斯法案

个人技术 — 作者 pradagu @ 09:55
美国近几年,发生了世通、安然等财务欺诈事件,使得美国国会于《2002 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

它强调了对金融、证券、银行等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IT治理方面,以更好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于中国来说,它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参考作用,更为直接的是想要引入美国的风险投资、在美国上市、国内想引入国际战略合作的公司来说,则是急迫的、必须满足的法规。

法案主要规定了几个方面:

一、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职业

关键是要独立,中立,不参与任何利益集团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要求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

关键是要对实施财务欺诈的公司高层,实行严厉的惩罚(中国是不是最缺这一点呢???)

四、要求强化财务披露义务

关键是强化公众的知情权

五、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最高可判处25 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 万美元和2500 万美元(这种惩罚足以让公司决策层想欺诈前三思)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


最新回复

  1. 萨班斯法案,把我弄惨了。朋友我是LU里的maping。看到你的NBU的东西,特好。有时间多交流交流。我的msn:maanping@hotmail.com

    作者 朋友 — 08 08 20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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